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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商场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与阿里子公司―浙江银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泰投资”)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签订《合资设立新零售发展公司协议》(以下简称“新零售发展公司”)。
中央商场晚间对外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与阿里子公司―浙江银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泰投资”)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签订《合资设立新零售发展公司协议》(以下简称“新零售发展公司”)。
公告称,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谈及此次双方合作的原因,中央商场在公告中表示,本次合作将系统地提升公司在商业百货领域的持久竞争力,促进公司传统百货加快向新零售百货转型,并以之为基础,分享阿里系在江苏区域布局新零售所带来的市场份额。
根据公告内容显示,对于成立的新零售发展公司,中央商场以自有资金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87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9%。银泰投资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2,1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1%。 同时,新零售发展公司共设董事会3人,中央商场委派1人,银泰投资委派2人,设监事2人,双方各委派1人。
未来,双方将以新零售发展公司为平台,共同发展江苏区域新零售市场,即双方或双方的关联方未来获得的江苏市场商业项目的运营机会,优先提供给新零售发展公司选择: 如新零售发展公司股东一致同意选择运营的,则由新零售发展公司与交易对方直接签署相关交易文件; 如新零售发展公司股东不一致同意运营的项目,再由项目提供方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