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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亿邦动力网   亿邦动力网阅读:929赞:232018-07-30

东百集团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亿邦动力讯】7月30日消息,关于“东百集团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东百集团公司今日发布公告。

以下为公告全文: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股票代码:600693

收购人姓名:施章峰

住所:香港九龙青衣?景湾 3座****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

联系电话:0591-87532200

财务顾问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 7-8 层

签署日期:二?一八年七月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重要声明

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是否预受要约的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后续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1、本次要约收购人为施章峰先生,为东百集团控股股东丰琪投资的一致行动人。

2、本次要约收购价格为 6.80 元/股。

3、本次要约收购的数量 44,911,458 股,占东百集团总股本的比例为 5%。

4、本次要约收购前,施章峰先生持有东百集团 17,925,880 股,占东百集团总股本的比例为 2.00%,丰琪投资持有东百集团 409,746,718 股,占东百集团总股本的比例为 45.62%,丰琪投资与施章峰先生合计持有东百集团 427,672,598股,占东百集团总股本的比例为 47.61%。

5、本次要约收购为部分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东百集团的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期届满,收购人施章峰先生最多持有东百集团 62,837,338 股,占东百集团总股本的比例为 7.00%,施章峰先生与丰琪投资合计最多持有东百集团472,584,056 股,占东百集团总股本的比例为 52.61%。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来看,东百集团将不会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6、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

7、东百集团 2018 年中期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 2018 年 8 月 25 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为 30 个自然日,具体要约收购期限请参见后续公告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相关内容。本次要约期限届满前最后三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8、施章峰先生为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根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8 修订)》的规定,东百集团将在本次要约收购期届满后通过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备案手续。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一、被收购公司基本情况

被收购公司名称: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东百集团

股票代码: 600693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东百集团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81,554 0.1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97,247,594 99.89%

人民币普通股(A股) 897,247,594 99.89%

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 -

合计 898,229,148 100.00%

二、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1、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收购人姓名: 施章峰(SZE, Cheung Fung)

国籍: 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

身份证号码: V134****

住所: 香港九龙青衣?景湾 3 座****

通讯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

联系电话: 0591-87532200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收购人施章峰先生为东百集团实际控制人郑淑芳女士之孙,与东百集团控股股东丰琪投资为一致行动人,丰琪投资不参与本次收购。丰琪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一致行动人名称: 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0691933968L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闽江大道 90 号滨江丽景临江园 4 号楼 01 店面

法定代表人: 施霞

注册资本: 42,000 万元

营业期限: 2009 年 7 月 24 日至 2029 年 7 月 23 日

经营范围:

对商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树汤路 96 号

联系电话: 0591-86396855

股东: 郑淑芳持股 100%

三、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施章峰先生于 2018年 7月 23日将拟向除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以外的东百集团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东百集团股票的决定送达东百集团。

四、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基于对东百集团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巩固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的控股地位、维护企业长期战略稳定、提振资本市场信心决定增持东百集团股份。

本次要约收购为向除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以外的东百集团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收购不以终止东百集团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五、收购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次要约收购外,收购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收购人后续拟增持东百集团,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为向除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以外的东百集团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发出部分要约,具体如下:

股份类型 要约价格 要约收购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80 元/股 44,911,458 5.00%

若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正式公告之日至要约收购期届满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收购价格或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要约期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定收购数,则收购人按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收购数量时,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

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44,911,458 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余下股份解除临时保管,不予收购。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处理将按照登记结算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七、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价格为 6.80 元/股,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人民币305,397,914.40 元。收购人在公告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已将不低于本次收购总金额 20%的履约保证金 61,100,000.00元存入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账户,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本次要约收购所需全部资金来源于收购人的自有及自筹资金。

收购人施章峰先生与其控制的福建奉阜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8年 7月 25日签订了《借款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出借方:福建奉阜投资有限公司;

2、借款金额:300,000,000.00 元;

3、利息:本借款为无息借款;

4、借款期限:12 个月;借款期限届满以后,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延长;

5、借款用途:用于实施对东百集团的要约收购。

收购人已就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所需资金进行了稳妥安排,并承诺具备支付要约收购资金的履约能力。

八、要约收购的有效期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 个自然日,具体要约收购期限请参见后续公告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相关内容。本次要约期限届满前最后三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在 要 约 收 购 期 限 内 , 投 资 者 可 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九、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及律师事务所情况

(一)收购人财务顾问

单位名称: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 7-8 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电话: 021-20657901

传真: 021-20655300

联系人: 韦玮

(二)收购人律师

单位名称: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住所: 杭州市新业路 200 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 7 楼

单位负责人 夏勇军

电话: 0571-86508080

传真: 0571-87357755

联系人: 倪海忠

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期

本报告书摘要于 2018 年 7 月 30 日签署。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收购人声明

1、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系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7 号――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2、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有关规定,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东百集团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东百集团拥有权益。

3、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收购人在本报告书摘要中援引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内容,相关专业机构已书面同意上述援引。

4、本次要约收购目的是为进一步巩固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的控股地位、维护企业长期战略稳定、提振资本市场信心。本次要约收购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发出本要约不以终止东百集团的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后东百集团的股权分布将仍然具备《上交所上市规则》项下的上市条件。

5、本次要约收购将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财务顾问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或对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收购人保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及相关公告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目录

重要声明........................................................................................................................ 1

特别提示........................................................................................................................ 2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3

一、被收购公司基本情况..................................................................................... 3

二、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3

三、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3

四、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4

五、收购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5

六、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5

七、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5

八、要约收购的有效期......................................................................................... 6

九、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及律师事务所情况................................................. 6

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期..................................................................... 7

收购人声明.................................................................................................................... 8

目录................................................................................................................................ 9

第一节 释义................................................................................................................ 11

第二节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12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12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12

三、收购人最近 5 年的从业情况....................................................................... 13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内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14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五、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说明............................................................................................................................... 15

六、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7

第三节 要约收购的目的............................................................................................ 18

一、要约收购的目的........................................................................................... 18

二、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18

第四节 专业机构的意见............................................................................................ 19

一、参与本次收购的各专业机构....................................................................... 19

二、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19

三、收购人聘请的律师发表的意见................................................................... 20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摘要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要约收购报告书 指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本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收购人 指 施章峰先生

上市公司、东百集团、被收购方 指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丰琪投资 指 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要约收购、本次收购 指

向除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以外的东百集团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

要约收购价格 指

本次要约收购下的每股要约收购价格,即6.80元/股

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 指

2018年7月24日东百集团《关于股东要约收购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6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交所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华福证券、财务顾问 指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顾问 指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二节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1、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收购人姓名: 施章峰(SZE, Cheung Fung)

国籍: 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

身份证号码: V134****

住所: 香港九龙青衣?景湾 3 座****

通讯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

联系电话: 0591-87532200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施章峰先生为东百集团实际控制人郑淑芳女士之孙,与东百集团控股股东丰琪投资为一致行动人,丰琪投资不参与本次收购。丰琪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一致行动人名称: 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0691933968L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闽江大道 90 号滨江丽景临江园 4 号楼 01 店面

法定代表人: 施霞

注册资本: 42,000 万元

营业期限: 2009 年 7 月 24 日至 2029 年 7 月 23 日

经营范围:

对商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树汤路 96 号

联系电话: 0591-86396855

股东: 郑淑芳持股 100%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1、一致行动关系与股权结构

收购人施章峰先生为东百集团实际控制人郑淑芳女士之孙,与东百集团控股股东丰琪投资为一致行动人,丰琪投资不参与本次收购。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东百集团持股结构图如下: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东百集团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股份种类 股份数量(股) 占比 备注

施章峰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925,880 2.00% 收购人

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09,746,718 45.62% 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

合计 427,672,598 47.61%

三、收购人最近 5 年的从业情况

最近五年施章峰先生主要任职的实业公司具体如下:

时间 任职单位名称 职务 任职单位注册地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主营业务

2013年1月

-至今

福建中联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总裁 福州市 间接持股 住宅开发

2018年6月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 总裁助理 福州市 直接持股 百货零售

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郑淑芳

100%

45.62%

施章峰

2.00%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至今 有限公司

除上述主要职务外,施章峰先生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如下:

时间 任职单位名称 职务

任职单位注册地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主营业务

2014年4月

-至今

伟恒国际有限公司

董事

英属维尔京群岛

是,直接持股 对外投资

2013年1月

-至今

汇和国际有限公司

董事 香港 是,直接持股 对外投资

2013年1月

-至今

怡盛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香港 是,间接持股 对外投资

2017年8月

-至今

创峰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香港 是,直接持股 对外投资

2016年2月

-至今

福建融峰贸易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福清市 是,间接持股 贸易

2016年4月

-至今

福建奉阜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福清市 是,间接持股 对外投资

2013年1月

-至今

福清中联置业有限公司

董事 福清市 是,间接持股 房地产开发

2013年2月

-至今

名城地产(福清)有限公司

董事 福清市 是,间接持股 房地产开发

2015年12月至今

福清顺泰置业有限公司

董事 福清市 是,间接持股 房地产开发

2017年5月

-至今

福清兰天置业有限公司

董事 福清市 是,间接持股 房地产开发

2018年6月

-至今

福融辉实业(福建)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福清市 是,间接持股

农膜新技术及新产品(光解膜、多功能膜及原料等)开发与生产等

2018年6月

-至今

福建兰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福清市 是,间接持股

塑料软包装新技术、新产品(高阻隔、多功能膜及原料)开发与生产等

2013年1月

-至今

福建福融昌包装工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福清市 是,间接持股

塑料软包装、电子专用材料项目的筹建(筹建有效期二年);塑业信息咨询服务等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内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重大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五、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说明

(一)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为福建中联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该企业的核心业务为住宅开发。

福建中联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注册资本 48,030.83 万元,住所为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 90 号滨江丽景 C 区一号楼五层,法定代表人为施文义,营业期限自 1992 年 11 月 12 日至 2032 年 11月 11日。施章峰先生间接持有福建中联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68.18%的股权。

最近三年福建中联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如下: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万元) 654,051.28 776,689.38 898,656.76

净资产(万元) 434,985.88 381,796.82 318,642.95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344,829.91 348,874.16 318,425.34

净利润(万元) 54,289.07 50,623.50 37,662.74

注: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施章峰先生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地址 注册资本 持股情况 主要业务

伟恒国际有限公司 英属维尔京群岛 5 万美元 收购人持股 100%

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

福建融峰贸易有限公司

福清市音西街道洋埔村福人大道融商大厦 5 层 502 办公室

160 万美元

伟恒国际有限公司持股 100%

贸易

福建奉阜投资有限公司

福清市音西街道洋埔村福人大道融商大厦 33 层 3305 办公室

11,000 万元

福建融峰贸易有限公司持股 90.90%

对外投资

福建中联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 90 号滨江丽景 C 区一号楼五层

48,030.83万元

福建奉阜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75%

房地产开发

福建中联辉投资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树汤路96 号中联大厦五层

1,000 万元

福建奉阜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0%

对外投资

汇和国际有限公司 香港德辅道中 249-253 号东宁大 1 万港元 收购人持股 100% 对外投资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厦 9 字楼

创峰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香港德辅道中 249-253 号东宁大厦 9 字楼

1 万港元 收购人持股 100% 对外投资

(二)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施章峰先生一致行动人丰琪投资最近三年财务状况如下: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万元) 221,103.15 156,695.56 159,111.99

净资产(万元) 63,571.72 66,635.60 67,361.70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2,433.60 2,433.60 2,433.60

净利润(万元) -3,063.88 -726.11 602.46

注:以上数据经审计,丰琪投资持有东百集团 45.62%的股份,上表数据未将东百集团纳入合并。

(三)其他关联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施章峰先生直系亲属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地址 注册资本 关联关系 主要业务

中联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香港德辅道中 249-253 号东宁大厦 9 字楼

14.5 万港币

收购人直系亲属控制

对外投资

创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香港德辅道中 249-253 号东宁大厦 9 字楼

1 万港元

收购人直系亲属控制

对外投资

福清兰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清市龙田镇 452 万美元

收购人直系亲属控制

房地产开发

康采有限公司

香港德辅道中 249-253 号东宁大厦 9 字楼

1 万港元

收购人直系亲属控制

无实际经营业务

福融辉工业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香港德辅道中 249-253 号东宁大厦 9 字楼

1 万港元

收购人直系亲属控制

无实际经营业务

恒冠贸易有限公司

香港德辅道中 249-253 号东宁大厦 9 字楼

1 万港元

收购人直系亲属控制

对外投资

怡盛集团有限公司

香港德辅道中 249-253 号东宁大厦 9 字楼

1 万港元

收购人直系亲属控制

对外投资

广州融冠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萝岗区云埔一路一号之四

50,053.89 万元

收购人直系亲属控制

塑料薄膜制造;塑料保护膜制造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六、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持有香港上市公司一化控股(中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2121,简称“一化控股”)6,000.00 万股股份,占一化控股已发行股份 80,219.10 万股的 7.48%。

一化控股注册于开曼群岛(注册办事处: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中国总部位于福州市五一中路 88 号平安大厦 19A。一化控股为特种化学品供应商,主营漂白消毒类化学品及 ADC 发泡剂等产品。

一化控股(中国)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如下: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万元) 417,159 404,072 392,255

净资产(万元) 235,730 222,871 211,894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222,880 224,916 213,555

净利润(万元) 12,859 12,269 12,904

注: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一化控股外,施章峰先生未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三节 要约收购的目的

一、要约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基于对东百集团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巩固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的控股地位、维护企业长期战略稳定、提振资本市场信心决定增持东百集团股份。

本次要约收购为向除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以外的东百集团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收购不以终止东百集团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二、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次要约收购外,收购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收购人后续拟增持东百集团,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收购办法》的规定,施章峰先生持有的东百集团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四节 专业机构的意见

一、参与本次收购的各专业机构

收购人为本次要约收购目的聘请的专业机构如下:

(一)收购人财务顾问

单位名称: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 7-8 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电话: 021-20657901

传真: 021-20655300

联系人: 韦玮

(二)收购人律师

单位名称: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住所: 杭州市新业路 200 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 7 楼

单位负责人: 夏勇军

电话: 0571-86508080

传真: 0571-87357755

联系人: 倪海忠

收购人财务顾问和收购人律师与收购人、东百集团、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作为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华福证券在其财务顾问报告书中,对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具备收购东百集团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法律法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收购人本次要约收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购符合《证券法》、《收购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收购人具备要约收购实力,具备实际履行本次要约收购义务的能力。”

三、收购人聘请的律师发表的意见

作为收购人聘请的法律顾问,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在其法律意见书中,对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收购人为本次要约收购编制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署页)

收购人:

施章峰

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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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亿邦动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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