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资讯>观察>由一场直播并购来看互联网“流量寡头”现象
资金短缺、巨头入场、政策干预,几场并购掩映之下的行业洗牌正伺机而动。现今存在着的300多家直播平台在2017年将有超200家倒下。
8月11日,微软宣布,已收购低延迟互动流媒体直播服务平台Beam;11月15日,龙珠直播股东游久时代发布公告,苏宁旗下的聚力传媒(PPTV),将通过收购股权等投资方式取得游视网络分拆之后的直播公司100%股权和电竞公司25%股权……资金短缺、巨头入场、政策干预,几场并购掩映之下的行业洗牌正伺机而动。现今存在着的300多家直播平台在2017年将有超200家倒下。
不仅直播,像滴滴快的、新浪、京东、淘宝……这些电商平台亦是如此,本来是“百花齐放”,经过几番整合之后,形成1~2家寡头。“张三侵吞李四,李四侵吞王五”在中国,互联网企业的并购似乎是一种常态。
通过这一连串的事件,互联网每个领域的寡头现象越来越突出了。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呢?
互联网本身就容易形成流量寡头,这是行业的性质本身所带来的,像实体店的经营模式就会受到地域上的限制的,在北京能做好实体店,不代表在广州也能做好,而互联网企业就不存在地域限制的问题,在客观上为互联网企业易形成寡头现象提供了条件。
在中国,阿里+京东占了电商交易额的90%以上,这和中国互联网发展的特点有很大关系。
在过去十几年内,中国的互联网发展的很快,不论是搜索、门户、电商、游戏基本都是靠风险投资催生的,为什么风险投资选择催生中国互联网行业?
因为,中国市场具备两个特点:
1、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很多的基础设施、条令、规范还不是很完善;
2、作为人口大国,中国的市场容量很大。
风险投资都看到中国市场庞大的人口基数这个潜力,为了有效的快速获得这些人口基数,就需要大量的资金去培育这个市场,所以,不惜用“砸钱”的方式来“培育”市场。
当然,为什么说是“中国特色”呢,因为,风险投资并非在哪个国家都会“砸钱”。像新加坡、香港尽管商业化程度很高,不过同中国相比,市场基数小多了,风险投资就不会是这样的评判标准了。
在过去的十几年这一点表现很明显,中国算是承载各种风险投资金额最大的国家了。像早期的百度、新浪、京东、滴滴快的都是靠贴钱的方式来获得用户、培养用户使用习惯的。
以贴钱的方式培养用户习惯、排挤竞争对手,成为最后的“赢家”,也就是寡头了,大家争相成为寡头无法就是为了赢得最大限度流量变现的话语权。
比如,做直播只能找一个平台去做,卖电器也只能去一家……此时,这个平台要收取费用的话,费用的多少完全可以由这个平台来决定。
那真的就成了“胜者为王”了,所以,为了争做寡头有些平台不惜“大打出手”。像微信里不能发淘宝链接,而淘宝商家则不能在自己的产品上放自己的微信二维码等等。
平台的“寡头之争”其实对消费者来说是不合理的,假设消费者在淘宝看到自己喜欢的商品,想介绍给自己的朋友,却不能通过微信推荐;而作为淘宝卖家,不能在给顾客邮寄的商品里放自己微信二维码,也挺不合理。
显而易见,寡头现象毫无疑问的就是牺牲了消费者的利益,尤其是选择权。最典型的就是前段时间发生的,跟京东做生意,就不能跟淘宝做生意那件事(在此省略一个敏感事件),这次不仅是消费者的选择权被剥夺,连商家也被迫站队了。
不过,相信大家心里都很清楚,这是挟持流量,逼着商家二选一,这是违反商业公德的。
中国会发生这种状况有2个原因:
1、缺少有效的法律、法规限制寡头的为所欲为“反垄断法”;
2、很多大型流量企业的社会公德心是很差。
但凡有基本的道德约束,就不会以“绑架”用户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流量变现的价值,而近期直播并购事件又一次展示了互联网不同行业最终走向流量寡头的趋势。流量寡头和流量变现的背后体现的正是这样的商业规律。
昨天是滴滴快的,今天是直播,明天会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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