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资讯>观察>乔丹体育侵权案终审败诉:“乔丹 图形”商标被撤
4月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此前争议颇大的美国AIR JORDAN品牌状告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商标侵权案做出裁决,乔丹体育败诉
4月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此前争议颇大的美国AIR JORDAN品牌状告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商标侵权案做出裁决,乔丹体育败诉,商标和图形也被撤。据《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行政管理(商标)再审行政判决书》:被诉裁定、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应予撤销。终审结果,乔丹体育败诉,撤销了25类“乔丹+图形”商标。
图片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截图
这是前后历时近8年,历经三级法院审理,飞人乔丹与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乔丹体育”)商标纠纷案的最终结果。
据悉,乔丹体育公司前身于1991年注册“丹桥”商标,并于2000年将企业名称改名为乔丹体育。2012年,美国NBA著名篮球明星迈克尔·杰费里·乔丹以“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其姓名权”将乔丹体育告上法庭,请求撤销乔丹体育在多个商品类别上注册的“乔丹”、“QIAODAN”等多项商标。但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4年裁定,维持乔丹体育的一系列商标注册。
迈克尔.乔丹方面对裁定不服,随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又驳回他的诉讼请求。两度受挫之后,迈克尔.乔丹继续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二审再遭败诉。
2016年4月,商标权纠纷案交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最终法院宣判,乔丹体育注册的78个商标中,仅有3个被确认违反商标法规定,予以撤销。违规商标均是周边其他类商品的防御性用途,乔丹体育在主营业务上使用的主要商标基本没受到影响。
2019年10月16日,最高法审结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认为“商标没有体现乔丹个人特征,不具有可识别性,因此不构成损害肖像权。”
然而峰回路转的是,该案近期再起波折,裁判文书网3月26日公布的一份裁决书显示,最高法对此案做出重新裁定:被诉裁定、一审、二审判决,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乔丹及图”商标重新作出裁定。
侵权纠纷案持续8年,乔丹体育也不轻松,其IPO上市计划就被搁置8年。
早在2011年11月,乔丹体育便通过发审会审核,首发过会,A股上市就差临门一脚,结果就在最后阶段,美国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一纸诉状将乔丹体育告上法庭,控诉后者侵害商标权和姓名权。
由于涉及重大诉讼,乔丹体育IPO进程就此搁浅,一直拖延至今。8年过去了,乔丹体育创下了IPO历史上的最长批文等待期的纪录,被称之为A股钉子户。现在又输了官司,乔丹体育充满波折的IPO之路更加艰难。
在乔丹体育侵权案终审败诉消息传出之后,其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该判决不会影响公司现有商标的正常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构成影响。
网友们都很好奇,败诉之后的乔丹体育会不会改名,不过看样子应该是不会的了。
在乔丹体育的声明微博之下,获赞最高的两条评论,一条劝其“要点脸吧”,另一条建议其“改名,做堂堂正正的中国品牌”。
注:文/花生酱,公众号:TechWeb,本文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亿邦动力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