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资讯>观察>商家注意!“西湖龙井”地理标识不能再轻易使用了
2021年3月,杭州市农业农村局与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西湖龙井茶产地证明标识管理办法》,明确对“西湖龙井”、“龙井茶(西湖产区)”地理标识使用的标准,并敦促电商平台及时进行整改。根据该通知要求,平台将对西湖龙井茶叶做如下要求:
一、西湖龙井茶叶商品发布
(一)“茶>>绿茶(新)>>西湖龙井”类目下,类目属性-产地城市须为杭州市
(二)若卖家所售商品为企业生产加工,使用“西湖龙井”或“龙井茶”且含杭州西湖、龙坞、梅家坞、狮峰等描述的产品,相关生产加工企业须为监管部门授权名单中的企业。
(三)在商品主图中必须展示最新西湖龙井茶产地证明标识(企业标或茶农标)。
二、违规处理
卖家未按上述要求发布商品的,天猫将依据《天猫市场管理规范》“滥发信息”规则进行相应处理。
请各位卖家务必尽快做好自检自查,合规发布商品,避免不必要的违规,与天猫共同打造合规、公平、可信的市场环境。
本公告于2021年4月8日进行公示通知,2021年4月15日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