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资讯>政策>《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与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布
8月18日,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流通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组织完成了《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与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文件规定了直播营销平台、直播主体、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等角色在直播电子商务中的管理和服务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基于互联网的、采用网络直播方式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各类电子商务平台,不适用于跨境直播电子商务平台,也不适用于金融、医疗、新闻、文化等特殊产品和服务。
该标准描述了直播电子商务业务生态体系涉及的责任主体的关系及其在生态体系中的作用。同时,规定了直播营销平台应该具备的资质、经营条件及合规性基本要求,规定了其应对商家和直播主体入驻及退出、产品和服务信息审核、直播营销管理和服务、用户以及直播主体账号的管理和服务要求,规定了其应对消费者隐私保护、交易及售后服务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要求,明确了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该标准描述了直播电商生态体系,规定了直播营销平台、直播主体、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等角色在直播电子商务中的管理和服务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基于互联网的、采用网络直播方式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各类电子商务平台,不适用于跨境直播电子商务平台,也不适用于金融、医疗、新闻、文化等特殊产品和服务。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
——直播电子商务业务生态体系:描述了直播电子商务业务生态体系涉及的直播营销平台、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直播营销人员服务(MCN)机构、主播、消费者(用户)、商家(网店经营者)、仓储物流等供应链服务商、品牌方和相关服务提供商等责任主体的关系及其在生态体系中的作用。
——直播营销平台:规定了直播营销平台应该具备的资质、经营条件及合规性基本要求;规定了其应对商家和直播主体入驻及退出、产品和服务信息审核、直播营销管理和服务、用户以及直播主体账号的管理和服务要求;规定了其应对消费者隐私保护、交易及售后服务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要求;明确了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直播主体:明确了MCN机构和自然人主播平台入驻要求及其他要求,其中对主播的资质、直播形象、直播行为、直播场景等作出了明确要求,对MCN机构的资质、主播培训与管理、产品/服务选择、产品/服务信息展示等方面作出了相应要求和指导。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规定了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在对商家入驻审核的要求、对商家及商品应该建立评价机制、对交易应履行的责任;同时规定了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该建立的产品质量相关管理制度并对销售商品应履行的主体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