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资讯>运营>《天猫物流时效管理规范》中虚假发货规则变更
为了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的物流体验,更好地规范商家的发货行为,天猫拟针对《天猫物流时效管理规范》中“虚假发货”的定义进行调整。具体内容附后。
本规则于2022年1月19日进行公示,并将于2022年1月24日正式生效。
规则名称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天猫物流时效管理规范 |
第七条 【虚假发货】 订单按第三条“发货”标准显示“已揽收/揽件”等信息后24小时内无任何物流更新记录的,视为虚假发货(特殊情形除外)。买家投诉成立后,商家应以发放赔付红包的方式向买家进行赔付。赔付红包面额计算标准为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30%,单笔交易最低不少于5元,不高于500元。同时,天猫还将视情况采取针对虚假发货的订单延长自动确认收货时长等措施。 |
第七条 【虚假发货】 1.虚假发货认定 商家存在以下异常情形,且无法证明其真实发货的,视为虚假发货: (1)订单按发货标准显示“已揽收/揽件”等信息后24小时内无任何物流更新记录的; (2)物流信息流转过程中,停滞时间超过正常快递节点流转时间(甘肃/新疆/西藏/宁夏/内蒙古/青海地区停滞超过72小时,其他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地区超过48小时); (3)其他异常情形(如:物流订单对应的物流轨迹与买家收货地址不符、实际包裹内容与消费者所购商品无关联等) 2.违规管理 (1)买家投诉成立后,商家应以发放赔付红包的方式向买家进行赔付。赔付红包面额计算标准为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30%,单笔交易最低不少于5元,不高于500元。 (2)天猫还将视商家、商品虚假发货的严重程度,采取针对虚假发货的订单延长自动确认收货时长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