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现代化先导性产业。2021年浙江快递业务量已经超过230亿件,相比2008年增长了230倍,已占全球快递业务总量的12%多、全国的21.5%,也就是相当于全国的五分之一快递都是在浙江发生的,占长三角三省一市快递业务总量的60%,在长三角区域居于绝对的引领地位。同时,全年支撑全省实物商品网络零售交易额超过2万亿元,拉动农产品销售超1000亿元,行业从业人员30余万人。
但是在快递行业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为此,浙江省推出了《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3月1日起,该条例正式开始实施。
《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中明确,对于面单上注明要上门投递的,快递员就不能投递到末端设施或者说快递柜。如果说没有征求收件人同意,投到快递柜的,收件人有权要求快递员重新上门投递。另外,如果不按照快递单注明上门投递,或者说收件人明确要求要上门投递,快递员不上门的,还有处罚措施,可以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罚2000元。
同时,快递员无法或者跟收件人联系不上的时候,至少要发送两次派件信息,中间间隔不得少于8小时。如果第二次发送信息给收件人,24小时后收件人还没回复的,快递企业再根据寄件人要求对快件进行处理。
寄件人、收件人对快递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可以向快递经营企业投诉,快递经营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未按规定时限处理投诉的,由邮政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