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实训教学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ZZB【2022】79号
项目名称:跨境电商实训教学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受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QZZB【2022】79号
二、项目名称:跨境电商实训教学系统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服务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四、磋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
2、本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210000.00元),超过预算金额的将视为无效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合同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响应人须按本谈判文件第四部分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注: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⑤本合同包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包1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五、磋商文件公告期限:2022年 9 月 13 日起至2022年 9 月 20 日止。
六、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22年 9 月 13 日起至2022年 9 月 20 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磋商文件(纸质或电子版)每套售价2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报名时应提交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后,应将交易登记卡保存好,并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提供交易登记卡给我司核对,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伪造交易登记卡,将取消其磋商资格,同时对伪造交易登记卡的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七、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 9 月 26 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磋商代表出席,逾期送达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八、磋商开始时间:2022年 9 月 26 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九、磋商文件发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十、凡对本次采购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杨、洪小姐,联系电话:0595- 28161888,传真:0595-28252555,邮编 362000。采购单位联系人:张老师 0595-22467262。
十一、磋商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科技支行,户名: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账号:13510501040007734。
标书费及相关服务费等款项应汇到以下账户:开户行:建设银行泉州滨城支行,户名: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账号:35050165420709869999。
十二、有关本项目相关信息都将公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三、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2022年 9 月 13 日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参与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①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1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5%);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③小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货物。所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根据财库[2014]6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享受与本表条款1相同的价格扣除优惠办法。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货物是指只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只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写明具体哪些货物是由本单位制造,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货物),并对其进行标注。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2、本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210000.00元),超过预算金额的将视为无效标;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合同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响应人须按本谈判文件第四部分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注: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⑤本合同包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包1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13日 至 2022年09月2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方式: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22年 9 月 13 日起至2022年 9 月 20 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磋商文件(纸质或电子版)每套售价2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报名时应提交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后,应将交易登记卡保存好,并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提供交易登记卡给我司核对,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伪造交易登记卡,将取消其磋商资格,同时对伪造交易登记卡的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9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泉州市鲤城区南环路1129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 0595-224672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联系方式:小杨、小洪,联系电话:0595-28161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洪小姐
电 话: 0595-28161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