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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集团今日发布公告,宣布收购富士通个人电脑业务51%股权。
联想集团今日发布公告,宣布收购富士通个人电脑业务51%股权。
联想集团公告称,将收购富士通个人电脑业务Fujitsu Client Computing Limited(FCCL)已发行股本的51%。FCCL主要从事开发、制造、分销及销售台式个人电脑、笔记本个人电脑及平板个人电脑及其相关产品。
联想集团表示,收购代价包括:
1.178.5亿日圆(约12.3亿港元),假设目标集团拥有零净债务及正常营运资金,须于交割日期以现金支付予富士通,减(a)估计净债务的51%及(b)估计营运资金调整的51%;
2. 基于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的业务表现计算的25.5亿日圆(约1.75亿港元)至127.5亿日圆(约8.75亿港元)业绩调整代价,须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后短期内以现金支付。
于2017年3月31日,FCCL的资产的未经审核账面值约为1,499.73亿日圆(相当于约102.95亿港元)。
公告称,代价可基于交割日期的实际营运资金金额及实际净债务作出向上或向下交割后调整。联想集团预期应付的代价将由本公司资产负债表的现有现金拨付。
交易完成后,联想集团将通过Lenovo International持有销售股份。FCCL董事会将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Lenovo International将有权提名四名董事,而富士通将有权提名三名董事。FCCL董事会会议之法定人数中至少三名应为LenovoInternational提名董事,两名为富士通提名董事(或倘有三名富士通董事出席会议,则出席之Lenovo International董事应为四名)。FCCL董事会会议之所有决议案将以出席会议董事之简单多数通过。
知识产权安排:富士通将向FCCL转让FCCL于其开发、制造、分销及销售台式个人电脑、笔记本个人电脑及平板个人电脑以及其相关产品的业务过程中可独家使用及实施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及版权)。此外,富士通还将向FCCL授出免使用费的许可证以于特定期间使用其若干其他知识产权。作为交换,FCCL将向富士通授出永久许可证以使用经转让的专利及版权(该许可证不可在FCCL个人电脑业务领域内行使,直至买卖协议项下富士通的不竞争限制届满后为止)。
联想集团称,交易将令本公司在合营公司中拥有大部分股权,从而带来有利于富士通品牌个人电脑产品开发、制造及分销的效率与规模效益,同时得以提高富士通个人电脑品牌的全球普及率,使消费者及企业市场客户受益。
交易将结合本公司及富士通互补优势,提高FCCL的竞争力。FCCL将得益于本公司的全球平台及规模,作为富士通企业解决方案组合的一部分,能够更好地向富士通提供优质及具成本竞争力的个人电脑。同时,FCCL将凭藉富士通的发展及氧造优势以及强大的品牌知名度,以满足客户,尤其是日本客户的需求。
富士通是一家日本信息通信技术(ICT)公司,提供全方位的技术产品、解决方案和服务。富士通雇佣约155,000名员工在超过100个国家向客户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