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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月,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同期增长4.8%(按可比价格计算)。
【亿邦动力讯】06月17日消息,北京市统计局公开数据显示:1-5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4.8%。
以下为数据公告原文:
1-5月,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同期增长4.8%(按可比价格计算)。
分经济类型看,1-5月,国有企业增加值比上年同期增长9.2%;股份制企业增长6.6%;“三资”企业增长1.7%。
分轻重工业看,1-5月,轻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同期增长1.4%;重工业增长5.9%。
分行业看,1-5月,在39个工业大类行业中24个行业增加值同比增长。其中,医药制造业增加值比上年同期增长6.7%;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4.5%;汽车制造业增长5.8%;通用设备制造业下降9.2%;专用设备制造业增长16.2%;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长8.3%。
从主要工业产品看,1-5月,全市生产汽车68万辆,比上年同期增长1%。其中,轿车32.3万辆,增长10.4%;载货汽车20.4万辆,增长9.7%。生产微型计算机127.7万台,下降32.9%;生产手机3181.7万台,下降8%;生产智能电视441.5万台,增长32.1%。
1-5月,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率为97.9%,比上年同期回落0.7个百分点。工业企业实现销售产值7555.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其中,实现出口交货值508.7亿元,下降1.4%;实现内销产值7047.1亿元,增长3.3%。
2018年以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
单位:%
附注:
一、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二、采集渠道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按照《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如实填报统计报表,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北京统计部门经过审核,汇总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数据,经国家统计局统一审核评估后对外发布。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这个最终成果反映的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工业增加值不是直接统计的指标,而是通过相关统计指标计算出来的。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指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作为总量指标计算出来的,反映一定时期全国或某一地区工业生产增减变动的相对数,通常以百分数表示。
此外,北京市日前还公布了以下关键数据:
1-5月,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596.6亿元,同比增长5.2%。其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实现网上零售额1173.5亿元,同比增长29.7%。
从消费形态看,商品零售实现4124.2亿元,同比增长5%;餐饮收入实现472.4亿元,同比增长6.8%。
在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商品类值中,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拉动作用较大的有:文化办公类商品实现零售额294.6亿元,同比增长23.6%,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个百分点;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商品实现零售额255.6亿元,同比增长23.7%,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个百分点;日用品类商品实现零售额200亿元,同比增长29.8%,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个百分点;粮油食品类商品实现零售额323亿元,同比增长14.5%,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0.9个百分点;通讯器材类商品实现零售额408.7亿元,同比增长5.2%,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0.5个百分点。
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增速
单位 %
附注:
一、统计范围
本市地域内有消费品零售业务活动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采集渠道
按照《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 ①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1]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②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抽样调查获取数据,进而推算总体。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用于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1]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①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②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③住宿业:星级饭店及星级饭店以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④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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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市场建设情况
1-5月,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新开工面积为737.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5.6%。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为366.7万平方米,增长9.7%;办公楼为66万平方米,增长56.4%;商业营业用房为43.5万平方米,增长90%。
全市房屋竣工面积为147.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54.2%。其中,住宅竣工面积为83.6万平方米,下降46.9%;办公楼为18.6万平方米,下降46.2%;商业营业用房为6万平方米,下降86.8%。
二、房地产市场销售情况
1-5月,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为311.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5.1%。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为262万平方米,增长1倍;办公楼为19.2万平方米,增长60%;商业营业用房为11.7万平方米,下降15.8%。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情况
1-5月,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为2082.4亿元,同比增长6.3%。其中,国内贷款为665.4亿元,下降8.2%;自筹资金为409.1亿元,下降5.2%;定金及预收款为802.5亿元,增长43.1%。
附注:房地产市场主要指标的统计范围、指标解释、数据来源及发布频率
1.统计范围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2.采集渠道
纳入统计范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要求,通过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统计数据。
3.指标解释
商业营业用房:指商业、粮食、供销、饮食服务业等部门对外营业的用房,如度假村、饭店、商店、门市部、粮店、书店、供销店、饮食店、菜店、加油站、日杂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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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月,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同比增长15.8%。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15.2%,其中,保障性住房投资增长11.3%。
分行业看,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投资增长29.3%,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投资增长68.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增长1.3倍,卫生和社会工作投资增长95.1%。
附注:统计范围、采集渠道、指标解释
1.统计范围
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单位及个体经营户、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有固定资产投资的农村非住户。
2.采集渠道
符合统计范围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通过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统计数据。
3.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固定资产投资: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
房地产开发投资:指从本年1月1日起至报告期末止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和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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