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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书显示,北京稻香村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请求对北京苏稻公司和苏州稻香村公司采取上述行为保全措施。
南北稻香村的商标之争至今未见分晓,但近日有了新进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微信公众号“知产北京”于9月22日发布消息称,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稻香村公司”)与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苏稻公司”)应立即停止在京东、天猫等电商平台销售带有“稻香村”标识的糕点等产品。在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稻香村公司”)因此而松一口气的时候,苏州稻香村公司发布声明称,公司已经积极申请复议。这让本应美味的糕点沾了不少硝烟的气息。
南北稻香村的商标纠纷尚未定论,期间新的进展也让结果愈加扑朔迷离。9月22日,“知产北京”发布的裁定结果显示,北京苏稻公司、苏州稻香村公司立即停止在1号店、苏宁易购、我买网、京东商城、天猫商城等电商平台销售带有“稻香村”扇形标识、“稻香村”标识的糕点等产品;立即停止在上述电商平台的涉案糕点等产品宣传推广中使用“稻香村”扇形标识、“稻香村”标识;北京苏稻公司、苏州稻香村公司立即停止在1号店、苏宁易购、我买网、京东商城、天猫商城等电商平台销售带有“稻香村集团”标识的粽子等产品;立即停止在上述电商平台的涉案粽子等产品宣传推广中使用“稻香村”、“稻香村集团”标识。
裁定书显示,北京稻香村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请求对北京苏稻公司和苏州稻香村公司采取上述行为保全措施。
虽然裁判结果为苏州稻香村在电商平台上停止使用“稻香村”标识销售糕点等产品。然而,在裁判全文中提到,“稻香村”文字注册商标曾于2014年9月4日被商标局批复认定为驰名商标,北京稻香村公司证明该商标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持续广泛的宣传和使用,并获得较高的知名度。此外,苏州稻香村公司也在强调自己在先权益。裁判全文显示,苏州稻香村公司主张在先注册有“稻香村DXC及图”和“稻香村集团”商标,且主张在糕点类商品上使用的是未注册的“稻香村”文字商标。
电商在零售市场的占比逐渐加大,稻香村商标的争执也延伸到了线上。
北京商报记者在天猫平台上搜“稻香村”,出现了由北京苏稻公司运营的“稻香村食品旗舰店”与北京稻香村公司运营的“北京稻香村旗舰店”两家店铺。截至发稿前,“稻香村食品旗舰店”中共有153件商品,销量约为86.3万单。其中,该店销售的商品介绍中依然标记了“稻香村”字样,销售排名第一位的商品为月饼礼盒,售价为79.9元,共有7.37万人付款,如果每人购买一件礼盒,成交金额约为5.89亿元。
北京稻香村旗舰店共有82件商品,销量为5.03万单。该店销售排名第一的是蛋莲西沙月饼礼盒,售价为128元,目前有8895人付款,商品总成交额为113.86万元。
在不考虑上述两家网上店铺开设先后时间的情况下,对比两家畅销产品的销售情况来看,苏州稻香村的月饼礼盒总销售额是北京稻香村的50倍以上。
北京稻香村公司品牌策划负责人表示,法院的裁判结果公布之后,北京稻香村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快递、电话等沟通渠道,已将裁判结果送达涉及的电商平台。涉及到的电商平台均已了解上述裁判情况,然而执行效果却并不尽如人意。北京商报记者看到,苏州稻香村在电商平台上依然使用“稻香村”标识,记者在走访苏州稻香村王府井门店时发现,该门店正常售卖商品,并未出现大批量更换商品、商品包装的情况。
9月24日,苏州稻香村公司在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该公司无法认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诉中行为保全”的民事裁定,该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提起复议。此外,苏州稻香村公司在声明中提到,北京稻香村公司为上述保全申请提供了3000万元的担保,但这仍不能弥补该行为保全给苏州稻香村公司带来的损失。
此外,苏州稻香村公司在声明中指出,苏州稻香村是稻香村品牌的真正源头和创立者,是稻香村品牌的在先使用者。然而,北京商报记者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查询发现,苏州稻香村公司所注册成功的“稻香村”商标,标记商品品类为“饼干”。相关资料显示,苏州稻香村使用的商标最早由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保定稻香村公司”)于1980年在第3006群组“糕点、面包、饼干”等商品获准注册,后于2003年许可北京稻香村使用商标,许可期限为2003年3月1日-2006年6月30日;2004年,为了更好地发展“稻香村”老字号和品牌,苏州稻香村从保定稻香村公司受让第184905号基础注册商标,该公司与北京稻香村公司许可协议继续有效。
实际上,一南一北两家稻香村对于商标归属的纠纷,涉及到历史、传人、区域市场等多种因素,这也让现行法律法规难以公平解决这一问题。
北京稻香村公司表示,品牌的成功也为北京稻香村引来了“山寨”之乱。业内专家表示,在2005年以前,苏州稻香村公司的主要市场在南方,北京稻香村公司则占据北京市场。随着商品流通速度加快,逐渐引发了稻香村商标的抢夺。
对于南北稻香村的商标之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原副局长董葆霖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商标之争源于品牌历史发展,不存在争执双方谁占便宜的问题。同时,在产品质量层面,南北稻香村在各自的主战场被消费者认可。同时,在商标的争夺中,让不少不法商户钻了空子。
2014年北京工商曾整治王府井大街上稻香村门店。18家门店中,除了有北京稻香村专柜,以及销售保定稻香村、苏州稻香村生产的产品外,更有冒充的山寨品牌,借着稻香村的名号销售产品。
董葆霖表示,“业内应该打击的是‘抢注商标’的行为”。老字号品牌经历几十年甚至几百年的发展、建设得到名誉,商标拥有历史的沉淀。如果品牌缺乏法律意识或晚一步注册商标,就意味着百年名誉称号属于他人,这对使用者将造成巨大损失。
对于南北稻香村的商标之争,董葆霖认为,争执双方在业内都拥有较好的品牌口碑,经历多年发展,双方均拥有自己稳固的消费市场,“生死之争”并不适用于南北稻香村的商标争夺。南北稻香村可以尝试通过谈判,明确双方的“差别化”使用商标。
实际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年已对南北稻香村的商标纠纷案件做出裁定,明确指出苏州稻香村公司使用的商标与北京稻香村公司使用的商标会造成市场混淆,不予核准注册和使用,并指出苏州稻香村公司应当划清彼此商标标识,避免双方标识之间存在混淆误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