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资讯>观察>南北稻香村掐架 北京法院判苏稻禁电商销售
又是一年的中秋节临近,围绕知名糕点品牌“稻香村”的商标争夺也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又是一年的中秋节临近,围绕知名糕点品牌“稻香村”的商标争夺也再次进入公众视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就北京稻香村诉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合称“苏州稻香村”)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苏州稻香村立即停止在1号店、苏宁易购、我买网、京东商城、天猫商城等电商平台销售及宣传带有“稻香村”扇形标识、“稻香村”标识的糕点等产品。
据网易财经此前报道,和王老吉商标一样,围绕稻香村的商标争夺也是旷日持久。相比王老吉商标的清晰归属,“稻香村”商标的认定则是一笔糊涂账。
资料显示,苏州稻香村起源于1773年,距今已有243年,当时叫“苏州稻香村茶食店”。而北京稻香村起源于1895年,金陵(今南京)人郭玉生在北京前门观音寺打出“稻香村南货店”的字号,售卖南味食品。至新中国成立前,全国各地有众多不同商人开设了稻香村商号。
但最终“稻香村”商标却落在了第三方的手上,1982年,保定稻香村食品厂要参加当时商业部的评优,需要注册商标,便注册了“稻香村”文字及图商标,成为受商标法保护的“稻香村”糕点。但在2004年4月,保定稻香村新亚食品有限公司和北京新亚趣香食品有限公司又与苏州稻香村食品厂共同成立了“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此时最早注册的“稻香村”文字及图商标几经转让后归到了“苏州稻香村”名下。
在接下来的几年,北京稻香村和苏州稻香村围绕“稻香村”商标几次对簿公堂,这也让“稻香村”商标之争轰动全国。
(图注:北京稻香村)
(图注:苏州稻香村)
在此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裁决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苏州稻香村在蛋糕、糕点、月饼、面包、饼干、粽子等商品上的涉案被诉侵权行为,可能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故如不责令苏州稻香村立即停止涉案行为,将可能会对北京稻香村的市场份额造成严重影响,会对其利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对于此次裁决,苏稻所属的稻香村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今日向网易财经指出,“我司相关企业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稻香村商标’纠纷一审审理中出具的‘诉中行为保全’的民事裁定,无法认同并深感遗憾”。
其相关负责人还向网易财经表示,虽然北京稻香村为该行为保全提供了3000万元担保,但仍不能弥补该行为保全裁定给苏州稻香村公司带来的损害。“日前,针对该裁定,我司已按法定程序积极复议,以维护我司、经销商及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相信法律最终会给出公正结果,今后我司对此不再进行回应”。
苏稻股份公司还在一份声明中强调:苏州稻香村现持有的“稻香村”商标早在1982年申请并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早于2013年就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同时,苏州稻香村于2003年3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2008年1月22日至12月30日,两次授权北京稻香村在糕点上使用“稻香村”商标,双方签订了商标许可合同,并在国家商标局备案,北京稻香村同时承诺共同维护稻香村品牌。
而北京稻香村相关负责人则向网易财经强调,北京稻香村的“稻香村”金字招牌,深受公众喜爱,凝聚了北京稻香村的心血,品牌价值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苏州稻香村应规范使用其注册商标,任何企图通过使用与北京稻香村商标近似的标识模糊双方标识界限、混淆消费者的行为,都无法获得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