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资讯>运营>主播“当心”!直播新规下个月开始施行
但是与此同时,直播行业也经历了“假燕窝”、“假羊毛衫”等问题,为直播行业的发展抹上了不少的阴影。为此,近日有关部门正式发布了《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将于今年5月25日起施行。
对于消费者来说,无疑是吃了 一颗定心丸。但是对于正在直播的商家来说,可要注意了,千万不要踩雷!
《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请成为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的,应当经监护人同意。”
明确直播行为“红线”《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社会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
(二)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用户;
(三)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
(四)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
(五)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存在违法违规或高风险行为,仍为其推广、引流;
(六)骚扰、诋毁、谩骂及恐吓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七)传销、诈骗、赌博、贩卖违禁品及管制物品等;
(八)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分级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根据直播间运营者账号合规情况、关注和访问量、交易量和金额及其他指标维度,建立分级管理制度,根据级别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重点直播间运营者采取安排专人实时巡查、延长直播内容保存时间等措施。”
直播间不得屏蔽消费者互动对此,《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做好语音和视频连线、评论、弹幕等互动内容的实时管理,不得以删除、屏蔽相关不利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
网络世界不是法外之地,随着相关政策的施行,未来的直播行业肯定能发展的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