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天猫将对《天猫通讯市场管理规范》的相关进行规则变更。
此次规则变更于2021年6月23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21年6月30日正式生效。
具体规则变更如下:
1、《天猫通讯市场管理规范》中第三章经营管理新增第九条。
第九条 “移动电话卡”商品仅限在“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一级类目)”下的“新入网手机号套餐”、“4G无线上网资费卡”、“3G无线上网资费卡”(二级类目)下发布。经营“移动电话卡”商品的商家须根据经营实际情况,在“店铺首页”显著位置展示相应电信企业为其配发的统一标识(包括品牌名称、企业/店铺名称、授权编码及防伪二维码等)。
2、《天猫通讯市场违规处理方式一览表》中的市场管理情形中新增如下内容:
一般违规行为 |
违规处理 |
违背行为规范,是指商家未遵守以下行为规范的规定: (五)“移动电话卡”商品仅限在“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一级类目)”下的“新入网手机号套餐”、“4G无线上网资费卡”、“3G无线上网资费卡”(二级类目)下发布。经营“移动电话卡”商品的商家须根据经营实际情况,在“店铺首页”显著位置展示相应电信企业为其配发的统一标识(包括品牌名称、企业/店铺名称、授权编码及防伪二维码等。 |
(五)商家未遵守第五项所述规定(包括未展示或未完整展示其所销售商品所覆盖的全部电信企业统一标识)的,第一次出现的,将给予商家下架店铺内所有商品的处理;第二次出现的,将给予商家下架店铺内所有商品及一般违规扣12分的处理;第三次及以上出现的,将给予商家一般违规扣12分并店铺监管的处理,直至整改完成。 |
其中“新入网手机号套餐”、“4G无线上网资费卡”、“3G无线上网资费卡”三个二级类目商品还须按以下要求展示相关信息:
1)“商品详细”模块:展示号卡套餐资费介绍和电信企业为其配发的统一标识。
----套餐资费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常规套餐说明、活动套餐介绍、套餐生效时间、套餐注意事项以及详解等
----统一标识必须包含4方面信息:品牌名称、企业/店铺名称、授权编码及防伪二维码(供用户查询对应店铺授权信息等)。以“中国联通”配发的统一标识举例:图片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