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资讯>运营>天猫消费电子行业新零售工作台运营考核标准
本规则于2021年10月27日公示,于2021年11月4日生效。
1. 考核对象
开通新零售工作台并绑定天猫平台消费电子行业特定店铺的企业(以下简称“用户”)均需参加考核。特定店铺(以下简称“店铺”)应符合以下特征:
(1)主营类目在一级类目“大家电”、“厨房电器”;
(2)经营以下二级类目:“中央空调”、“中央热水”、“中央新风”、“全屋供暖”、“集成家电”、“全屋智慧家电解决方案”、“商用净水设备”;
(3)用户使用新零售工作台门店相关功能帮助店铺进行上述二级类目商品和服务展示,产生店铺关联门店(以下简称“特定门店”);
2. 考核周期
用户开通新零售工作台后的次月进入考核期,以月度为周期实行循环制考核,即一个考核周期结束后,自动进行下一个考核周期。(例如:用户自2021年10月1日0时开始考核,2021年10月30日24时考核结束;2021年11月1日0时进入第二个考核周期)
3. 考核标准的更新及适用
考核标准发生临时调整或年度更新(以下合称“变更”)的,不影响用户已进入的考核周期。考核中的用户将沿用变更前的考核标准直至当前考核周期结束,用户进入下一考核周期时,适用当前最新生效的考核标准(即最近一次变更后生效的考核标准)。
4. 考核要求
为保障服务持续性以避免影响买家体验,用户使用新零售工作台进行门店运营的,按门店维度(仅考量前述特定门店)进行运营情况考核。用户需确保单一门店同时符合以下指标要求:
(1)每月店铺线上引导成交单量不小于1单;
(2)店铺预约单量在7单及以上的,月度核销率大于等于60%。
5. 考核执行
(1)单一门店连续两次考核不达标的,新零售工作台将在考核次月关闭用户对该门店的运营功能(包括清退门店等);
(2)对于用户使用新零售工作台在短期内进行大规模虚假交易行为(虚假交易行为认定参考《天猫市场管理规范》、《虚假交易的规则及实施细则》等天猫虚假交易相关规则执行)或实施虚假交易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直接认定用户考核不达标,新零售工作台有权关停新零售工作台(包括用户无法使用新零售工作台企业账户登陆且无法使用新零售工作台任何产品功能)。
6. 定义及说明
(1)店铺预约单量:指买家在店铺支付特权订金并选择门店进行预约的订单数量。
(2)店铺线上引导成交单量:指在店铺预约单量范围内,门店引导消费者核销预约订单并在线上支付预约订单尾款的订单数量。
(3)月度核销率:指考核周期内,店铺线上引导成交单量占店铺预约单量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