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资讯>运营>淘宝新规:卖家未处理卖家投诉将有责并计入服务指标
近日,淘宝公布《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新规:
第八十七条 卖家未按照法律规定或淘宝平台相关规则处理买家发起的维权或投诉的,视为卖家有责,计入淘宝平台相应服务体验指标。
规则解读:
一、卖家未按法律规定或淘宝平台相关规则处理买家发起的维权或投诉的情形有哪些?
1.卖家无合理理由拒绝消费者在平台保障范围内的售后服务诉求:
(1)买家申请肉眼可识别的商品问题退货退款,且已提供有效问题图片,卖家拒绝买家退货退款的维权申请。
(2)经淘宝与物流公司核实买家反馈未收到货或收到的商品存在破损、少件、污渍等问题属实,卖家拒绝履行相应售后服务义务。
(3)卖家存在违反发货规范的行为,且存在卖家未发货或买家拒绝签收情形下,卖家拒绝买家退款的维权申请。
(4)卖家存在发错货或少发货行为,并拒绝买家退货退款的维权申请。
(5)卖家拒绝开发票或错开发票后拒绝补开。
(6)卖家拒绝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义务。
买家拒收商品且无运费争议,卖家拒绝买家退款的维权申请,视为拒绝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义务。
(7)卖家拒绝履行自行承诺的服务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货协议等。
(8)商品系假冒商品或禁售商品,卖家拒绝履行退款或退货退款的售后义务。
2.卖家未履行《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规定的举证义务,包括未举证或未提供平台要求的凭证:
(1)买家反馈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系假冒商品,卖家在淘宝通知时间内未履行举证义务。
(2)买家反馈未收到货或收到的商品存在破损、少件、污渍等问题,卖家在淘宝通知时间内未履行举证义务。
(3)卖家签收或拒收退货商品后拒绝买家退货退款申请,但在淘宝通知时间内未履行举证义务。
3.卖家在提供售后服务过程中违反淘宝平台相关规则:
(1)卖家应当履行退货/退款服务,但卖家无保证金或者保证金不足,淘宝通知后未配合补缴。
(2)卖家提供错误地址(不详细)或未经买家同意变更退货地址,导致消费者无法完成退换货的。
(3)卖家提供虚假凭证,如虚假物流凭证、虚假运费凭证、虚假进货凭证、虚假发票等。
(4)买卖双方进行虚假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