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后,卖家已发货/交易成功,我要退货退款,当消费者发起主观类退款原因,例如:不喜欢/我不想要了/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退款/不喜欢不想要等,超时时限为立即,淘宝认定及处理为默认商家同意买家的退货申请并通知买家退货。
天猫平台日前发布关于调整《天猫交易时效规定》中部分场景下的退款原因描述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为了使消费者在天猫平台退款体验更加符合真实情景表达,平台对退款原因“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替换为主观表达“不喜欢”,因此涉及到该原因表述相关规则,都将同步更新,天猫拟对“天猫交易时效规定”进行变更。
本次规则于2022年10月8日公示,将于2022年10月15日生效。
公告显示,变更前,卖家已发货/交易成功,我要退货退款,退款原因为“试了不合适”的商品和退款原因为“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部分商品,超时时限为立即,淘宝认定及处理为默认商家同意买家的退货申请并通知买家退货。
变更后,卖家已发货/交易成功,我要退货退款,当消费者发起主观类退款原因,例如:不喜欢/我不想要了/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退款/不喜欢不想要等,超时时限为立即,淘宝认定及处理为默认商家同意买家的退货申请并通知买家退货。
与此同时,天猫平台还发布《闪电退货服务规范》,闪电退货是指买家在申请退货退款后,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无需商家审核,系统将自动同意买家的退货申请,并将商家事先维护的退货地址提供给消费者。
买家申请退款享受闪电退货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当前商品本身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申请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类的主观退款原因,包含但不限于不喜欢/我不想要了/不喜欢不想要/试了不合适;
在商品签收次日起的7天内发起退货退款;买家信用评级良好;普通会员的商品退款金额≤1000元,88VIP会员的商品退款金额≤5000元。